为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,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发布《互联网广告治理暂行办法》,并将于9月1日最先施行。
文中明确规定了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;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;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成果明显区分。《互联网广告治理暂行办法》强调,操作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表记标帜,确保一键关闭。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。未经准许,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。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